司法四等申論題
107年
[法院書記官] 法院組織法
第 二 題
二、法院組織法第 2 條規定:「法院審判民事、刑事及其他法律規定訴訟案件,並依法管轄非訟事件。」請分析「其他法律規定訴訟案件」。設若甲主張乙機關未善盡管理公共設施之責,致甲受傷,請求國家賠償,遭乙機關拒絕後,向行政法院起訴請求給付賠償新臺幣 50 萬元,行政法院應如何審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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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為我國「二元訴訟制度」下的審判權劃分,以及「審判權錯誤」的解決機制。解題時須先依司法院釋字第466號解釋說明「其他法律規定」乃立法者基於政策考量將公法事件劃歸普通法院審理之情形;接著辨析單獨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之審判權歸屬,並精準引用行政訴訟法第12條之2的「裁定移送」規定得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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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法院組織法第 2 條「其他法律規定訴訟案件」之內涵為何?人民單獨向行政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時,行政法院有無受理訴訟權限及應如何處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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