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12年
[法警] 法院組織法
第 三 題
我國行政訴訟在民國 111 年修法前,部分案件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修法之後,預計在民國 112 年 8 月 15 日起,過去地方行政訴訟庭管轄之案件,將改由其他法院進行管轄。請依據新修正之法律,說明 112 年 8 月 15 日開始,我國行政訴訟的法院事務管轄產生什麼改變?(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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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刻聯想到民國 111 年《行政訴訟法》與《行政法院組織法》之「堅實第一審」重大修法。解題關鍵在於說明法院組織的變更(拔除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改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並精準引用現行《行政法院組織法》第 2 條、第 9 條說明新制組織架構,最後論述事務管轄及配套措施(如巡迴法庭)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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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民國 111 年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與《行政法院組織法》修正案,自 112 年 8 月 15 日施行。本次修法核心在於建構「堅實的第一審行政法院」,將行政訴訟案件全面回歸專業行政法院審理,終結過去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雙軌審理的過渡狀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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