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稅務法規
第 一 題
📖 題組:
媒體報導:生產沙茶醬的某食品公司,逃漏稅捐,消息在 2016 年底爆發。南檢追查,發現該公司負責人等從 2005 年起,虛設海外子公司,先低價賣給海外子公司,再由子公司按正常價格賣給美、加地區的經銷商,該公司賣給海外子公司的價格,平均是正常售價的 7 成,銷貨收入因此低列,營業人零稅率銷售額清單也低列,營利事業所得稅則得逃漏。至於商品,係由該公司直接運往美、加地區的經銷商。檢方統計,從 2006 年起到 2016 年間,銷貨收入總計短報 4.09 億元,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 1.17 億元。公司負責人同時還利用實際掌控公司業務、財務的機會,將該公司留在境外子公司之境外金融帳戶內的款項,匯入他所掌控的境外金融帳戶,作為己用,共侵占 3.60 億元。 根據上述案例,試問:
媒體報導:生產沙茶醬的某食品公司,逃漏稅捐,消息在 2016 年底爆發。南檢追查,發現該公司負責人等從 2005 年起,虛設海外子公司,先低價賣給海外子公司,再由子公司按正常價格賣給美、加地區的經銷商,該公司賣給海外子公司的價格,平均是正常售價的 7 成,銷貨收入因此低列,營業人零稅率銷售額清單也低列,營利事業所得稅則得逃漏。至於商品,係由該公司直接運往美、加地區的經銷商。檢方統計,從 2006 年起到 2016 年間,銷貨收入總計短報 4.09 億元,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 1.17 億元。公司負責人同時還利用實際掌控公司業務、財務的機會,將該公司留在境外子公司之境外金融帳戶內的款項,匯入他所掌控的境外金融帳戶,作為己用,共侵占 3.60 億元。 根據上述案例,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對於跨國企業透過境外虛設子公司及境外金融帳戶進行逃漏稅捐及洗錢之活動,檢調單位在搜索時,應要求企業提供那些資料?(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跨國租稅規避、移轉訂價查核及洗錢防制之實務調查。考生應將焦點分為「物流」、「金流」與「資訊流」,並針對「不合常規之移轉訂價(逃漏稅)」及「負責人資金挪用(洗錢/侵占)」兩大違法行為,系統性地列舉應查扣之帳冊、憑證與金融紀錄。
小題 (二)
我國所得稅法對於虛設境外公司規避境外所得,有何反避稅規定?對課稅所得之影響為何?(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考查跨境租稅規避之防制,應從「交易價格異常」與「利潤留存境外」兩大層面切入。考生須立刻聯想所得稅法三大反避稅條款:移轉訂價(第 43-1 條)、受控外國企業 CFC(第 43-3 條)及實際管理處所 PEM(第 43-4 條),並針對各制度的規範要件及其對課稅所得增減的具體影響進行列點論述。
小題 (三)
我國稅捐稽徵法針對公司相關人員,有何罰則?(5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首先應辨識逃漏稅捐之主體為「公司法人」,故應連結《稅捐稽徵法》第41條(逃漏稅捐罪)與第47條(轉嫁代罰規定)來追究負責人之刑事責任。作答時須特別注意現行法第41條第2項針對「營利事業逃漏稅額達五千萬元以上」有加重處罰規定,並應明確點出侵占款項屬刑法範疇,非本法處罰客體,以展現精確的審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