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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icial_immigration_senior_essay 107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納稅義務人甲因欠繳稅款 50 萬元,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地區分署(以下簡稱執行機關)強制執行,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執行機關得否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對甲處以怠金,以督促甲償付積欠之稅款?(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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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行政執行之種類與適用要件。需區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與「行為或不行為義務」,進而說明怠金作為間接強制手段,僅適用於後者,不能用於金錢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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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執行機關得否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不履行處以怠金?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二)

執行機關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對甲採取限制住居措施,該措施之法律性質為何?(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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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行政執行中特定強制措施的法律定性。需帶入行政程序法第92條對行政處分的定義,分析限制住居是否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限制居住遷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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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行政執行機關所為之「限制住居」措施,其法律性質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三)

甲不服限制住居措施,依行政執行法及現行行政法院見解,應如何提起行政救濟?(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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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行政執行之救濟程序及實務見解變遷。首先點出行政執行法第9條的聲明異議程序,再依現行行政法院實務見解(保障訴訟權),說明聲明異議駁回後,對於具行政處分性質的限制住居措施,可進一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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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行政執行措施不服時,除聲明異議外得否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公法金錢給付執行
💡 區分金錢與行為執行手段之差異,及限制住居之法律救濟途徑。
比較維度 公法上金錢給付執行 VS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執行
典型案例 欠繳稅款、罰鍰 違建拆除、停工命令
主要手段 查封、拍賣、限制住居 代履行、怠金(間接強制)
怠金適用 不適用 適用(行政執行法§30)
💬金錢義務應針對財產執行,行為義務方得採取怠金等心理強制手段。
🧠 記憶技巧:金錢債務直接做(扣押),行為義務才怠金;異議不服接訴訟,實務見解要記牢。
⚠️ 常見陷阱:易誤解金錢給付亦可適用怠金(心理強制),實則兩者執行手段與程序法源不同。
聲明異議 代履行 管收之程序與要件 行政執行之即時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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