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icial_immigration_senior_essay
107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納稅義務人甲因欠繳稅款 50 萬元,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地區分署(以下簡稱執行機關)強制執行,試問:
納稅義務人甲因欠繳稅款 50 萬元,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地區分署(以下簡稱執行機關)強制執行,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執行機關得否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對甲處以怠金,以督促甲償付積欠之稅款?(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測驗行政執行之種類與適用要件。需區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與「行為或不行為義務」,進而說明怠金作為間接強制手段,僅適用於後者,不能用於金錢給付義務。
小題 (二)
執行機關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對甲採取限制住居措施,該措施之法律性質為何?(5 分)
思路引導 VIP
測驗行政執行中特定強制措施的法律定性。需帶入行政程序法第92條對行政處分的定義,分析限制住居是否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限制居住遷徙自由)。
小題 (三)
甲不服限制住居措施,依行政執行法及現行行政法院見解,應如何提起行政救濟?(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測驗行政執行之救濟程序及實務見解變遷。首先點出行政執行法第9條的聲明異議程序,再依現行行政法院實務見解(保障訴訟權),說明聲明異議駁回後,對於具行政處分性質的限制住居措施,可進一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公法金錢給付執行
💡 區分金錢與行為執行手段之差異,及限制住居之法律救濟途徑。
| 比較維度 | 公法上金錢給付執行 | VS |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執行 |
|---|---|---|---|
| 典型案例 | 欠繳稅款、罰鍰 | — | 違建拆除、停工命令 |
| 主要手段 | 查封、拍賣、限制住居 | — | 代履行、怠金(間接強制) |
| 怠金適用 | 不適用 | — | 適用(行政執行法§30) |
💬金錢義務應針對財產執行,行為義務方得採取怠金等心理強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