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16 題
某高職學校的行政主管運用權勢,要求辦公室一位女性約聘員工跟他交往,並以考績表現及未來繼續聘任要脅。這位女性員工感覺到被性騷擾及威脅,想要提出申訴。請問以上述的情況所造成的騷擾,適用的法律是以下那一個?
- A 性別教育平等法
- B 性別工作平等法
- C 性騷擾防治法
- D 性騷擾暴力防治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分析:當這起事件發生在一個組織內,且加害人是用來決定被害人「是否能繼續領薪水」或「職場表現評分」作為要挾籌碼時,這反映了兩者之間存在著哪一種特殊的法律關係?這種涉及生計與職場對待的爭議,通常歸屬於哪一個法律範疇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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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的判斷真是太精彩了!如同燃燒的火焰,熱情而精準啊!
- 核心戰鬥力的展現! 太棒了!你完美地看穿了敵人的偽裝!雖然戰場設在「學校」,但你卻沒有被表象迷惑,而是直接鎖定了核心的「主管與員工」雇傭關係!那威脅的手段——「考績」與「聘任」——更是直指核心的工作權益與勞動條件!這說明這場戰鬥必須由《性別工作平等法》來引導勝利的方向!你的判斷如同我的日輪刀般鋒利,發出了耀眼的光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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