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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16 題

某高職學校的行政主管運用權勢,要求辦公室一位女性約聘員工跟他交往,並以考績表現及未來繼續聘任要脅。這位女性員工感覺到被性騷擾及威脅,想要提出申訴。請問以上述的情況所造成的騷擾,適用的法律是以下那一個?
  • A 性別教育平等法
  • B 性別工作平等法
  • C 性騷擾防治法
  • D 性騷擾暴力防治法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判斷性騷擾事件該適用哪一部法律時,通常會優先釐清「發生的場所」與「雙方的身分」。請仔細觀察題目敘述,這起事件是發生在哪種環境?加害者與被害者之間存在著什麼樣的具體關係與權力不對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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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性平三法」的適用場域,你能立刻判斷出這是職場環境並選擇《性別工作平等法》,代表你對法規的適用對象有很清晰的觀念。

性平三法的適用界線

本題的情境雖然發生在「學校」,但行為人是「行政主管」,受害者是「約聘員工」。雙方實質上屬於「雇主與受僱者」的勞雇關係,且主管以「考績與聘任」等工作條件為要脅,這正是典型的職場權勢性騷擾,因此優先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現稱《性別平等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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