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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13 題

性別工作平等法中,關於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 B 請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 7 日為限
  • C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 D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亦適用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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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看,家庭照顧假的設立初衷是為了因應雙薪家庭的照顧需求。如果法規硬性規定『配偶其中一方未就業,另一方就絕對不能請假』,這在現代家庭多元的突發狀況中,可能會遇到什麼不合理的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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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敏銳地選出了(D)。這是一道具有高度「時代鑑別度」的考題,能正確作答,代表你對法規沿革有一定的敏銳度。

舊法限制與修法沿革

這題是106年的考題,作答時須回到當時的時空背景。當時的《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規定,若受僱者的配偶未就業,原則上不適用家庭照顧假(Family Care Leave),因此選項(D)在當年為錯誤敘述,是本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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