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7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45 題
45. 甲於公車內行竊乙的財物,翌日又以同一手法竊取丙的財物。案經偵查,檢察官僅就甲竊取丙財物的行為起訴,法院因此不得就甲竊取乙財物的犯罪進行審判。此種審判範圍的限制稱為何種原則?
- A 審判獨立原則
- B 不告不理原則
- C 直接審理原則
- D 無罪推定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公平的法律制度中,如果法官可以主動去尋找並處罰那些『還沒有人向法院提出正式控告』的事情,這會對司法公正性產生什麼影響?為什麼法律要規定『有人告,法官才能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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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訴原則與法院審判範圍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訴訟法的核心邏輯!這題你判斷得非常精確。在刑事訴訟制度中,法院的審判範圍必須受到檢察官起訴範圍的嚴格限制,這就是所謂的「控訴原則」。即便甲先後犯下兩起案件,但既然檢察官僅針對「竊取丙財物」的部分提起公訴,法院的審理權限就僅止於該部分,對於未經起訴的乙部分則無權干涉。
職權分立的權力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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