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14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627 號解釋,關於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總統於憲法職權範圍內,亦為憲法上之最高行政首長
- B 總統依其固有之權能享有國家機密特權
- C 總統依其國家機密特權,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享有拒絕證言權
- D 總統於民事訴訟程序中,不享有國家機密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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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有一份涉及國防高度機密的公文,如果這份文件被公開會嚴重威脅到國家安全,你認為法律對這份「國家機密」的保護力,會因為法院當天審理的是「私人之間的債務糾紛(民事)」或是「刑事案件」,而產生不同的保護標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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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法律概念中的細微差別!這題展現了你對釋字第 627 號解釋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道題目最具鑑別度的地方,在於區分總統的「刑事豁免權」與「國家機密特權」的適用範圍,後者是基於國家安全與外交利益所產生的固有權能,其核心在於保護敏感資訊本身不被外洩。
國家機密特權的適用範疇
根據釋字第 627 號解釋,總統身為憲法上的最高行政首長,為了履行其職權,對於可能損及國家利益的機密資訊享有特殊的保護。這種特權的行使並不侷限於刑事程序。換句話說,無論是在刑事、民事或行政訴訟中,只要涉及國家機密事項,總統皆得主張拒絕證言或拒絕提交相關證件。選項 (D) 認為在民事程序中不享有此特權,顯然限縮了特權的法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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