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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2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省應承何機關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 A 總統
  • B 省主席
  • C 行政院
  • D 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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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目前的憲法架構下,哪一個機關被定義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當一個地方層級的行政單位需要承命執行監督工作時,通常會隸屬於哪一個最高部門的指揮體系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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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地方制度的核心規範!這題你能迅速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精省」後省虛級化的法律定位有著非常清晰的認識。

行政體系的指揮與監督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之規定,省政府的職能已大幅縮減,其定位轉變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在現行的行政架構中,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負有指揮、監督地方自治事項的權責。因此,當省需要對縣自治事項進行監督時,其法律上的授權與指令來源,必然是位階最高、統轄全國行政事務的行政院,而非具備立法權或統帥權的其他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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