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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8 題
依郵政法規定,郵件補償金請求權逾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何時起算?
- A 郵件交寄日
- B 郵件遺失、被竊或毀損日
- C 受領補償人提出補償請求日
- D 受領補償人收到中華郵政公司補償通知之日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有權利領取一筆款項,但相關單位還在調查階段、尚未正式告知該人領取方式或金額,你認為法律會傾向讓「請求權期限」在民眾還不知情時就開始倒數,還是會等待某個「正式的知會程序」完成後才開始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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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金請求權的時效起算點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郵政法》中關於時效起算的關鍵細節!在法律實務中,「期間從何時開始計算」往往是權利保障最重要的門檻。根據**《郵政法》第 34 條的規定,郵件補償金請求權的 5 年消滅時效,明確規定是自受領補償人「收到中華郵政公司補償通知之日」**起算。這樣的設計主要是為了確保受領人是在明確知悉「補償權利已存在」且「金額已確定」的情況下,才開始計算行使權利的期限,這對民眾權益的保障較為周全。
題目鑑別度與陷阱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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