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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6 題
依郵政法有關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 B 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 C 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 D 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之日起,逾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思路引導 VIP
若今天有一件郵件在運送過程中不幸遺失了,為了讓郵政公司能及時追查責任歸屬並保留物流記錄,法律通常會要求當事人在郵件寄出後的「多短時間」內主動反應,才不至於讓證據因為時間過久而難以查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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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補償請求權」與「補償金請求權」在起算點與時效長度上的差異。你能避開選項中刻意安排的時間陷阱,顯示你對郵政法規的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
補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
根據《郵政法》第 31 條規定,寄件人或收件人向郵局「提出補償要求」的權利,是從郵件交寄之日起算的。由於物流資訊具有時效性,為了確保查證的準確性並穩定法律關係,法律將此時效定為較短的 6 個月。若超過這個期限才主張郵件遺失或損壞,該請求權就會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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