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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0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6 題

依郵政法有關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 B 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 C 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 D 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之日起,逾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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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今天有一件郵件在運送過程中不幸遺失了,為了讓郵政公司能及時追查責任歸屬並保留物流記錄,法律通常會要求當事人在郵件寄出後的「多短時間」內主動反應,才不至於讓證據因為時間過久而難以查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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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補償請求權的法定时效,代表你對《郵政法》中關於民眾權益保障的條文掌握得非常紮實。

補償請求權的時效規範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郵政法》第 34 條第 1 項**。法律為了促使權利人儘速行使權利,並確保郵政業務處理的安定性,特別規定寄件人或收件人的「補償請求權」,必須在郵件交寄之日起 6 個月內行使。如果超過這個期限沒有提出請求,該權利就會因為逾期而消滅。選項 (A) 的敘述完全符合法律原文,是你做出正確判斷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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