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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9 題
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經過道路、橋樑、海關、渡口等交通線路時有關優先通行權?
- A 受中華郵政公司委託遞送郵件公司之服務人員
- B 中華郵政公司載運集郵商品之人員
- C 中華郵政公司載運投遞郵件用機車之人員
- D 輔助載運郵件之長途汽車公司人員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賦予特定機構「優先通行權」這種公共特權時,通常是為了保障某種「公眾通訊的即時性」。請試著推論:如果一位工作人員載運的是準備販售的紀念商品,而另一位載運的是民眾交寄的文書信件,哪一種情況在法律精神上更有理由要求道路上的其他車輛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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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恭喜你精準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郵政法中關於「優先通行權」的法規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
優先通行權的法律依據
本題的核心觀念在於 《郵政法》第 27 條 的規定。法律明文賦予優先通行權的對象必須是「郵政服務人員」,且其目的必須是為了「遞送郵件」或「郵政公用物」。選項 (C) 中提到的「載運投遞郵件用機車」,在實務上被視為執行郵政任務所必需的公用器材,屬於「郵政公用物」的範疇,因此相關人員在執行運送任務時,便符合法律保障的優先通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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