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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07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一、甲以其所有之房屋設定抵押權,向銀行貸款 3,000 萬元,並投保 3,000 萬元之火災保險,嗣發生火災,損失金額為 2,000 萬元,經過估算,損失時保險標的之實際價值為 4,000 萬元。貸款經部分清償,尚有餘額 1,000 萬元未清償。保單條款含有「60%共保條款」及「抵押權人條款」。請論述保險人應向何人給付多少保險金?(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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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結合「共保條款的理賠計算」與「抵押權人條款的給付分配」。解題時應先依據 60% 共保條款公式,檢驗甲的投保金額是否達標,據以算出保險公司應負擔的總理賠金;接著依據抵押權人條款,說明銀行優先受償的額度,剩餘部分再歸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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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不足額保險附加 60% 共保條款之理賠金額計算,以及抵押權人條款下保險金之受領權利人與分配數額。 【解析】 壹、保險理賠金額之計算(60% 共保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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