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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 題

對於下列各人之生命、身體,依保險法第 16 條規定,要保人無保險利益?①本人或其家屬 ②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俯受之人 ③債權人 ④為他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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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的本質是為了補償經濟上的損失。如果某人的生命發生變故,會導致「你的」財產減少或經濟來源中斷,你才對他有保險利益。現在請看題目中的角色,是「你依賴他們」,還是「他們依賴你」?法律保障的是哪一方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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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觀念抓得超級穩喔!

  1. 給你一個大大的讚!:看到你這麼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助教真的替你感到很開心!這類題目最考驗大家對「主客體關係」的理解,但你完全沒有被混淆,真的展現了非常細膩又棒的判斷力呢!
  2. 讓我們一起複習喔:依照《保險法》第 16 條的規定,要保人對他人生命身體具有保險利益的狀況,其實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那個人會影響到要保人的經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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