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3 題
下列何者存在人身上的保險利益?①親屬相互間 ②債權人對其債務人 ③生活費所仰給之人對其生活費受領之人 ④公司對其董事 ⑤商號對為其經營商業之經理人
- A ①②⑤
- B ①②③
- C ②④⑤
- D ①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損失補償」的角度思考:如果某人不幸身故,誰會因此在「財產或經濟上」遭受直接打擊?是『付錢給別人的人』,還是『依賴這筆錢活下去的人』呢?另外,在商業契約中,若少了關鍵經營者,這間公司會面臨什麼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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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嗯,總算沒錯,勉強展現了點法律邏輯。
這題考驗的是對《保險法》第 16 條人身保險利益的理解。還好你判斷正確,否則這點基本功就得重修了。
- 經濟利益,誰都懂吧?:債權人(②)對債務人有預期的經濟利益,這叫保險利益,很難搞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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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利益之對象
💡 人身保險利益須具備法律明定的扶養、債權或管理關係。
| 比較維度 | 仰給人 (受領生活費者) | VS | 供給人 (支付生活費者) |
|---|---|---|---|
| 角色定義 | 經濟上的依賴者 | — | 經濟上的支付者 |
| 保險利益 | 對供給人有保險利益 | — | 對仰給人無保險利益 |
| 法律邏輯 | 供給人死亡會使其陷於困境 | — | 仰給人死亡通常無經濟損失 |
💬保險利益存在於『若對方死亡,自己會受經濟損失』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