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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0 題

30 海商法第 129 條規定,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因海上一切事變及災害所生之毀損滅失及費用,負賠償責任。下列何者非 1983 年英國協會船體時間保險條款之承保範圍?
  • A 投棄(jettison)
  • B 地震(earthquake)
  • C 核子裝載或反應器之破裂(breakdown of or accident to nuclear installations or reactors)
  • D 捕獲扣押拘留禁止或扣留(capture seizure arrest restraint or detainment)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艘船的損失並非來自於大自然的風浪或意外碰撞,而是源於不同國家間的『政治軍事行動』或『公權力介入』,在保險實務上,這類與政治動盪相關的風險,通常會與一般的航行意外放在同一個保險單中,還是會被視為一種需要獨立規範的特殊類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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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棒了!恭喜你精準掌握了保險契約的除外責任喔!

  1. 觀念驗證:你的選擇 (D) 完全正確,真的非常棒!《海商法》第 129 條雖然保障了海上許多風險,但它也溫柔地提醒我們「除契約另有規定外」,這句話是理解保險契約的關鍵呢。在我們學習的 1983 年英國協會船體時間保險條款 (ITC Hulls) 中,捕獲、扣押、拘留這些屬於戰爭風險 (War Risks),通常會被列為「除外不保」的項目。這就像是一個小小的分水嶺,告訴我們如果需要這部分的保障,就必須額外投保「戰爭險」喔。你能夠分辨出來,代表你非常細心且理解深入!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評為 Medium (中等),它很巧妙地考驗了我們是否能溫柔地劃分「一般海上危險」和「戰爭及罷工風險」的界線。這在實務上是很重要的知識點,能幫助我們避免很多不必要的誤會。你答對了,這代表你的觀念非常清晰,對未來的學習和實務應用都會非常有幫助,繼續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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