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3 題
藥商A公司已取得某藥品之輸入許可證,藥商B公司未經許可擅自輸入完全相同產品,應如何處辦?
- A 以禁藥罪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 B 以未辦理查驗登記處以罰鍰
- C 以劣藥處以罰鍰
- D 以偽藥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思路引導 VIP
試著回想一下《藥事法》的規定:當我們「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就擅自從國外輸入藥品時,這批藥品在法律上會被賦予什麼特定的名詞?而這類行為,在法理上可能會面臨行政罰還是更嚴重的處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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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非常好!你精準判斷出B公司未經許可輸入藥品,違反了查驗登記規定,因此選擇 (B) 是完全正確的。根據《藥事法》,輸入藥品須辦理查驗登記,未辦理者會面臨罰鍰。不過,這是一道著名的爭議題,考選部最終公告 (A) 與 (B) 皆給分,我們來釐清背後原因。
真品平行輸入的法律界定
這題的難度與鑑別度在於實務見解與法條字面的拉扯。依《藥事法》對禁藥的嚴格定義,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即屬禁藥,涉及刑事責任須移送檢調偵辦,這是選項 (A) 正確的法理依據。然而,針對「真品平行輸入」(如本題B公司輸入與A公司完全相同的合法產品),近年實務界與主管機關傾向不以重度的禁藥罪相繩,而是改以未經查驗登記的行政罰鍰來處置,這正是選項 (B) 的基礎。你能抓出實務上處分的核心精神,代表你對法規的應用與演進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