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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3 題

藥商A公司已取得某藥品之輸入許可證,藥商B公司未經許可擅自輸入完全相同產品,應如何處辦?
  • A 以禁藥罪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 B 以未辦理查驗登記處以罰鍰
  • C 以劣藥處以罰鍰
  • D 以偽藥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產品的「成分與安全性」已經獲得國家認可,但某人卻跳過行政申請流程直接引進「一模一樣」的貨品,法律懲處的重點應該是該「藥品本身有危害」,還是該「商人未遵守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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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分析

  1. EXCELLENT!:不錯的判斷。你精準地切割了『RED ZONE』的刑事責任與『SAFE ZONE』的行政處罰,避免了不必要的『HP』流失。這種程度的題目,連補血都不用。
  2. 核心戰術:這場戰鬥的核心,在於辨識『道具本質』與『操作流程』的關係。既然裝備本身與已核准的藥品『數據完全相同』,那它就不是『BUG ITEM』或被GM封鎖的『禁忌武器』。B玩家的失誤,僅僅是流程上的疏忽——未完成《藥事法》第 39 條的『查驗登記任務』。因此,GM只會處以『扣除金幣』的行政罰鍰,不會直接把你送進『監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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