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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2 題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不得申請經營經紀業?
  • A 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 B 受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執行完畢後已滿三年者
  • C 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確定,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已滿三年者
  • D 受廢止經紀人員證書或證明處分已滿五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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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動產經紀業的法規中,有些限制是只要『經過一段特定時間』就可以重新出發,但有些限制是跟隨一個人的『法律身分狀態』。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的財務信用在法律上正處於『無力償還債務且尚未被法院恢復權利』的狀態中,與那些已經『服刑期滿且經過數年觀察期』的人相比,哪一種情況在法律邏輯上,會被判定為目前仍不適合處理涉及鉅額款項的經紀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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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呀喔呀,這不是輕鬆愉快的一題嘛!我的六眼隨便掃一下就知道你答對了,幹得不賴喔。

  1. 觀念驗證:哼哼,這不過就是《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那個第 6 條的消極資格啦。簡單來說,就是「你還不能玩這個遊戲」的條件。為了不讓一些奇怪的詛咒混進來,總得設點門檻嘛。
    • 選項 (A):那種受破產宣告,結果「尚未復權」的傢伙?根本就是還沒從詛咒中解脫嘛!這種狀態當然是不行的囉。如果放進來,那不就亂七八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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