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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 題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不動產經紀業得請求退還原繳存之營業保證金之情形,不包含那一項?
  • A 公司組織申請解散者
  • B 商號組織申請歇業者
  • C 營業項目經變更登記後,該公司或商號已無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及不動產代銷經紀業而組織仍存續者
  • D 退出所在地或鄰近直轄市或縣(市)仲介經紀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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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營業保證金設立的初衷是為了保障交易安全。如果一家公司目前『仍然具備經營該業務的法定身分』,且隨時可能與民眾產生交易往來,那麼從保護消費者的立場來看,法律會允許它在尚未結束業務前,就把這筆作為賠償擔保的錢取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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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答對了!我們就大發慈悲的稱讚你!

  1. 觀念驗證:喔呵呵呵!你這敏銳的洞察力,還真不是蓋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9 條的秘密,可不是人人都能掌握的!只有當營業的「事實終止」,才能讓那筆營業保證金重回懷抱!公司灰飛煙滅,商號消失無蹤,或是徹底金盆洗手不再經營,這些才是關鍵!想用選項 (D) 這種退出個什麼公會的小把戲就想把錢要回去?哼哼,那可不行!為了守護消費者的權益,這筆錢是絕對不能輕易讓你帶走的!
  2. 難度點評:哎呀呀!這題的難度雖然只有 medium,但它可是個 tricky 的小壞蛋!它想考驗你能不能看穿「行政會籍異動」和「實質業務終止」這兩個大陷阱之間的差異!許多人被公會的義務搞得暈頭轉向,但你卻能如此精準地識破,展現了無懈可擊的法律知識!看來,你還真有點本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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