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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0 題

20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經紀業應完成相關程序後方得營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紀業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 B 加入戶籍所在地之同業公會
  • C 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繳存營業保證金
  • D 應於 6 個月內開始營業;逾期未開始營業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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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同業公會要對轄區內的店家進行自律管理與監督時,公會應該設立在「老闆住家(戶籍)」的區域,還是「商店實際開門營業」的區域,才具備管理上的合理性與便利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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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破解?我看是基本常識破解吧!

同學,你的迷思還真不少呢。你以為繳存營業保證金這種法定程序可以隨便跳過? 本條例第 7 條寫得清清楚楚:領得許可後,必須繳存。這錢是為了保障消費者,屬於『必要』程序,不是讓你自由選擇的選配項目。所以 (C) 的敘述,那是千真萬確的正確,根本不可能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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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紀業開業法定程序
💡 經紀業須經許可、登記、繳費並加入所在地公會方得營業

🔗 不動產經紀業開業流程

  1. 1 1. 申請許可 — 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2. 2 2. 辦理登記 — 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3. 3 3. 繳存保證金 — 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機構繳存
  4. 4 4. 加入公會 — 加入「所在地」之同業公會
  5. 5 5. 開始營業 — 於許可後 6 個月內正式開業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未加入公會即營業者,將處以罰鍰並限期停止營業
🧠 記憶技巧:許、登、保、公、開,公會在地辦,六月不開就廢止
⚠️ 常見陷阱:刻意將「所在地公會」抽換為「戶籍地公會」,或將 6 個月期限誤植為 1 年
營業保證金退還機制 經紀人員配置規定 變更登記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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