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0 題
20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經紀業應完成相關程序後方得營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紀業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 B 加入戶籍所在地之同業公會
- C 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繳存營業保證金
- D 應於 6 個月內開始營業;逾期未開始營業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同業公會要對轄區內的店家進行自律管理與監督時,公會應該設立在「老闆住家(戶籍)」的區域,還是「商店實際開門營業」的區域,才具備管理上的合理性與便利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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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破解?我看是基本常識破解吧!
同學,你的迷思還真不少呢。你以為繳存營業保證金這種法定程序可以隨便跳過? 本條例第 7 條寫得清清楚楚:領得許可後,必須繳存。這錢是為了保障消費者,屬於『必要』程序,不是讓你自由選擇的選配項目。所以 (C) 的敘述,那是千真萬確的正確,根本不可能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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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業開業法定程序
💡 經紀業須經許可、登記、繳費並加入所在地公會方得營業
🔗 不動產經紀業開業流程
- 1 1. 申請許可 — 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 2 2. 辦理登記 — 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 3 3. 繳存保證金 — 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機構繳存
- 4 4. 加入公會 — 加入「所在地」之同業公會
- 5 5. 開始營業 — 於許可後 6 個月內正式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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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未加入公會即營業者,將處以罰鍰並限期停止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