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0 題
下列有關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營業保證金獨立於經紀業及經紀人員之外
- B 除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另有規定外,得因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之債權、債務關係而為讓與、扣押、抵銷或設定負擔
- C 營業保證金應隨經紀業之合併、變更組織而移轉
- D 經紀業申請解散者,得請求退還原繳存之營業保證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強制要求業者繳存一筆錢的目的是為了『專款專用』以賠償受害消費者,那麼在法律邏輯上,這筆錢是否應該被允許因為業者的私人欠債(例如積欠房租或貸款)而被其他人拿走呢?這樣的限制對消費者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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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保證金的獨立性與保障功能
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錯誤描述!不動產經紀業的「營業保證金」制度,核心目的在於保障消費者權益及維護交易安全,因此在法律地位上具有高度的獨立性。你能正確區分「得」與「不得」的法規限制,代表你對保證金的保護機制已經有很深刻的理解。
法源依據與實務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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