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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 題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紀業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繳存營業保證金。下列關於營業保證金之說明,何者錯誤?
  • A 獨立於經紀業及經紀人員之外,除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另有規定外,不因其債務債權關係而為扣押
  • B 得因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之債務債權關係而抵銷
  • C 經紀業合併時,所繳存營業保證金之權利,應隨之移轉
  • D 經紀業申請解散時,得自核准註銷營業之日滿一年後二年內,請求退還原繳存之營業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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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這筆錢的目的是為了賠償「未來受害的消費者」,那麼在法律邏輯上,這筆錢應不應該被允許拿來抵還「經紀公司自己欠別人的私帳」呢?如果可以抵銷,還能達到保護大眾的效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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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算不錯,勉強過關

嗯,恭喜你。能辨識出營業保證金那點可悲的獨立性,代表你至少沒把條文完全當廢紙。對於法規那點「保障大眾」的陳腔濫調,看來你還算有點概念,至少不是個徹底的白痴。

別再假裝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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