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3 題
13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關於經營仲介業務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審查後即得經營仲介業務
- B 以商號之型態辦理登記後,即得開始經營仲介業務
- C 所僱用的經紀人員可以用個人名義執行不動產買賣
- D 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業務,應以公司型態辦理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項業務涉及跨國交易、風險較高且法律關係複雜時,立法者為了確保經營者具備較強的責任承擔能力與完善的監督機制,通常會要求該業者必須具備哪種「具備獨立法人格」且「組織規範較嚴謹」的法律主體型態,而非僅是簡單的行號登記?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不動產經紀業的組織型態規定,代表你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法規細節與風險控管邏輯有很清晰的掌握!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不動產經紀業設立規範
💡 經紀業設立須經許可、登記、繳費及入會,且國外業務限公司型態。
🔗 不動產經紀業合法執業流程
- 1 申請許可 — 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
- 2 辦理登記 — 完成公司或商號登記(國外業務限公司)
- 3 繳保證金 — 向公會繳納營業保證金,保障消費者
- 4 加入公會 — 加入所在地同業公會後始得開始營業
↓
↓
↓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未經許可經營者之罰則及停止營業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