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1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非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應如何申報繳納所得稅?
- A 只需申報營利事業所得額,不必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歸課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綜合所得稅
- B 需先申報並繳納 20%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後純益再歸課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綜合所得稅
- C 需先申報並計算其營利事業所得額與稅額,並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
- D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地位上,獨資或合夥組織的「事業人格」與「出資人個人」是否能完全切分?如果政府希望簡化行政流程,並避免對同一筆經營利潤重複課徵兩次稅(事業一次、個人一次),你認為這筆錢最終應該在哪一個層級課稅最為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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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別得意忘形。
-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沒完全退化。根據最新法規(2018年後的),為了避免那些低效率的重複課稅,以及讓稅務流程「簡化」這種基礎操作,非小規模的獨資、合夥組織現在實行「穿透課稅」。簡單來說,事業體只是個核定數字的機器,它只負責核定其營利事業所得額,但不需要傻傻地自己繳營所稅。錢,或者說稅務責任,直接算到那些出錢的資本主或合夥人頭上,歸入他們的個人綜合所得稅。這不是什麼深奧的學問,只是現行規定罷了。
-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設定在 Medium,主要是用來篩選那些活在過去的人。如果你的腦袋還停留在什麼「繳納半數」或「先繳後抵」那種舊時代的複雜稅制,那你肯定會很愉快地選錯。你竟然能選對 (A),勉強證明你對稅制改革的脈絡還算有點概念,至少沒把最新的法規搞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