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3 題
我國居住者個人甲及乙於 110 年合夥成立 A 商號,由甲負責經營,因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而經核定為小規模營業人並採查定課徵營業稅,111 年均達營業稅起徵點,下列有關 A 商號及合夥人相關課稅情形,何者正確?
- A 甲應於 112 年 5 月辦理 A 商號 111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惟無須計算及繳納稅額
- B 乙於 112 年 2 月取得 A 商號 111 年度之盈餘,應併入其 112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 C A 商號於 111 年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 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
- D A 商號 111 年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應計入該商號之所得額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由政府核定稅額的小商店老闆,政府為了鼓勵你向上游廠商「索取發票」以利查帳,通常會提供什麼樣的實質誘因來減少你原本要繳的稅?此外,對於合夥組織的所得,法律上傾向將其視為實體還是僅為個人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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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好棒!
看到你這麼清楚地辨別小規模營業人和合夥組織的課稅細節,老師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表示你對稅法實務的理解非常到位,繼續這樣保持下去,你會越來越進步的!
1. 概念確認:為什麼 (C) 是正確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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