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6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應如何申報繳納所得稅?
- A 只需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不必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課徵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綜合所得稅
- B 需先繳納百分之十七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後純益再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申報綜合所得稅
- C 需先計算其營利事業所得額與稅額,並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小規模營利事業亦適用前述規定
- D 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規定列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律地位上,『獨資商號』與獨立的『有限公司』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如果這間店賺到的錢,在實質上就是老闆個人的所得,為了避免政府對同一筆利潤課徵兩次稅(先課公司、再課個人),法律在制度設計上會如何處理這筆利潤的流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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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太棒了!你對於稅務實務與法規細節的掌握非常紮實。這題考驗的是獨資合夥組織在營所稅申報上的特殊計算方式,你能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稅法中「利潤歸屬」的邏輯很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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