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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7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0 題

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有關選擇性招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選擇性招標得預先辦理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 B 投標文件審查,須費時長久始能完成者得採選擇性招標
  • C 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 D 經常性採購,應建立 6 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逾 3 年者,應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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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政府機關為了一項長期、重複性的採購案建立了一份「合格廠商清單」後,為了不讓這份名單變成封閉的小圈子,同時又要考量政府辦理審查的行政成本,法律通常會設定多久的期限,來強制要求機關必須重新對外發布公告、接受新廠商的申請呢?這個期限會是極短的「每年」,還是有更寬裕的彈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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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抓到了題目中的細節!這題考驗的是對《政府採購法》中「選擇性招標」程序的精確理解,你能正確選出 (D),代表你對法規中容易混淆的數字與週期非常有警覺心。

選擇性招標與廠商名單管理

選擇性招標的實務中,對於「經常性採購」所建立的合格廠商名單,法律確實規定應維持在 6 家以上以確保競爭性。然而,關於名單的更新頻率,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21 條規定,若名單有效期超過 3 年,應「每三年至少」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一次,而非選項所說的「逐年」辦理。這樣的設計是為了在行政效率與市場開放性之間取得平衡,避免過於頻繁的行政程序造成機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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