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57 題
有關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得採選擇性招標情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經常性採購
- B 廠商資格條件複雜者
- C 研究發展事項
- D 投標文件短時間可完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項採購的準備工作非常簡單,機關卻要求廠商必須先通過一輪漫長的資格預審才能投標,這樣做是提升了效率,還是反而增加了不必要的門檻與行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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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錯誤選項!這題的核心在於理解《政府採購法》第 20 條中關於選擇性招標的適用時機。選擇性招標的設計初衷是為了提升行政效率,因此它特別適用於有經常性需求、廠商資格條件複雜,或者是涉及專業度極高的研究發展事項,透過預先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能有效簡化後續的招標程序。
選擇性招標的適用邏輯
關於選項 (D),法律規定若「準備投標文件需費時極久或耗費鉅資」,為了避免眾多廠商徒勞往返,才會採取先審核資格的兩階段做法。若投標文件在短時間內即可完成,則應優先採用公開招標以確保競爭公平性,而非增加一道篩選程序。這類題目雖然屬於法條記憶,但極具鑑別度,測驗的是學生能否區分「程序簡便」與「需預先篩選」之間的邏輯差異,難度屬於中等偏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