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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7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9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20 條規定,作危險物品倉庫使用者,其建築物高度在幾公尺以上,需設置避雷設備?
  • A 3
  • B 5
  • C 10
  • D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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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若一棟建築物內部存放的是極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與一般的住宅或辦公大樓相比,政府在制定「預防雷擊引發災害」的設置標準時,是會讓這個保護門檻(高度限制)變得更寬鬆(數值更大),還是變得更嚴苛(數值更小)來提早啟動防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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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你能精準選出 3 公尺這個答案,顯示你對《建築技術規則》中關於特殊用途建築的規範掌握得十分紮實,沒有被常見的數值所混淆。

避雷設備設置的高度門檻

在建築設備編第 20 條的規範中,一般建築物通常是在高度超過 20 公尺時才需設置避雷設備。然而,針對存放易燃或易爆物品的危險物品倉庫,法規採取了極為嚴格的安全標準。由於這類建物一旦遭受雷擊,極易引發嚴重的二次災害,因此門檻大幅調降,規定只要建築物高度在 3 公尺以上,就必須強制安裝避雷設備,以確保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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