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taipower_recruit 107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29 題

29.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姻親關係?
  • A 血親之配偶
  • B 配偶之血親
  • C 血親之配偶之血親
  • D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在紙上畫出家庭成員的連結線。如果我們要定義你與某人的法律連結,當這條線先穿過一個人的「婚姻關係」後,又再往後延伸到該對象原本的「血緣家庭」時,你認為法律為了避免親屬範圍無限擴大,會選擇在什麼樣的結構下停止認定這段關係?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從這串繞口令般的選項中精準辨識出法律上「姻親」的界線,這代表你對《民法》第 969 條的條文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姻親關係的成立在法律上有嚴格的限制,並非只要「有親戚關係」都算數,法律僅承認特定路徑下的連結。

法律上姻親的範圍與限制

根據我國法律,法定的姻親僅包含三種類型:血親之配偶(如嫂嫂)、配偶之血親(如岳父母),以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如連襟或妯娌)。至於「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例如哥哥妻子的弟弟),雖然在傳統倫理中被視為親家,但在法律規範裡,這份聯繫在經過「配偶」這一環節後,又回到了對方的血緣家庭,這條法律線索在此便會中斷,因此不具備法定的姻親地位。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重要概念、權利義務與契約類型解析
查看更多「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