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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31 題
依《民法》規定,甲之哥哥與乙之妹妹結婚,甲與乙之關係為何?
- A 旁系血親二親等
- B 旁系姻親二親等
- C 旁系姻親四親等
- D 無親屬關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畫出甲、甲之哥、乙之妹、乙這四人的關係圖。如果我們翻開《民法》關於『姻親』的三種法定類型,你會發現每一種類型都必須包含至少一位『配偶』作為橋樑。請觀察甲到乙的這條路徑上,兩家人之間雖然產生了姻親關係,但這個法律上的連結,是否足以延伸到兩家人的『所有成員』身上呢?法律會無限擴張這種連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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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判讀出甲與乙之間並無法律上的親屬關係,這代表你對於《民法》中「親屬種類」的範疇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在國考或法律常識測驗中,是極具鑑別度的經典「陷阱題」,專門考驗考生是否會被社會習俗上的「親家」稱謂所誤導,進而混淆了法律上的正式定義。
姻親的法定界線
根據我國《民法》第 969 條的規定,姻親的範圍僅限於三種:血親之配偶(如嫂嫂)、配偶之血親(如岳父)、以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如連襟或妯娌)。在本題的情境中,甲與乙分別是這對新人的兄弟與妹妹;對甲而言,乙是「血親(哥哥)之配偶(嫂嫂)之血親(妹妹)」。這種「血親之配偶之血親」的關係,並不在法律明文列舉的姻親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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