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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10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35 題

甲有配偶乙,甲乙無生育子女,但甲尚有其父丙、母丁及姊戊,甲因病死亡時無任何債務,留有遺產480萬元,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甲之遺產應如何繼承?
  • A 乙丙丁各160萬元
  • B 乙240萬元、丙丁各120萬元
  • C 乙240萬元、丙戊各120萬元
  • D 乙丙丁戊各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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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過世且沒有子女時,法律規定親屬繼承的「優先順序」是如何排列的?如果同時有配偶和父母存在,法律通常會給予哪一方較高比例的保障,而剩下的部分又該如何分配給不同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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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判斷出這題的法律關係!這代表你對於《民法》繼承編的繼承人順序應繼分比例已經有了非常紮實的理解。在這道題目中,甲無子女,因此依據第 1138 條,繼承順位會由第一順位(子女)移轉至第二順位(父母),至於身為第三順位的姊姊戊,則因前順位仍有繼承人而無繼承權。

應繼分的比例分配

根據《民法》第 1144 條規定,當配偶與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共同繼承時,配偶乙的應繼分為遺產的 $1/2$。計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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