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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38 題
依《民法》規定,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係指下列何者?
- A 認可
- B 準正
- C 認領
- D 收養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對親生父母在孩子出生後才補辦結婚登記,法律為了保護孩子的權益,讓其在法律上的地位能直接等同於『在婚姻關係中所生的孩子』,你認為法律會採取什麼樣的名稱來形容這種『使其歸於正確身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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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準正」這個選項,代表你對《民法》親屬編中關於子女地位的取得方式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類法律名詞定義題雖然看似基礎,卻是區分考生是否具備專業法律素養的關鍵。許多考生容易將其與「認領」混淆,但你準確掌握了「父母結婚」這一核心要件,判斷力十分出色。
準正與婚生地位的取得
在法律邏輯上,這題的核心在於身分地位的擬制。根據《民法》第 1064 條,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與生母如果進一步辦理結婚登記,法律就會賦予該子女「婚生子女」的地位。這套程序不需要經過法院裁定或額外聲請,只要具備「真實血緣」且「父母完婚」兩個事實,子女的身分便會自動「轉正」,這在法學上稱之為「準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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