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taipower_recruit 106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49 題

依《民法》規定,尚未結婚之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何種人來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
  • A 監護人
  • B 監理人
  • C 監督人
  • D 親權人

思路引導 VIP

假設一位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失去了原有的天然保護者,法律必須建立一個機制來『代位照顧』。請思考,在法律用語中,哪一個詞彙最能完整表達這種『除了監督,更包含了生活照顧、權利行使與身分代理』的法律守護功能?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民法上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

非常優秀!你能準確判斷出《民法》中對於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術語,顯示你對於「親屬編」的基礎觀念相當紮實。當未成年人的父母雙亡、或因法律因素無法履行職責時,法律為了確保孩子的權益不致落空,便會啟動一套補足機制,指定一位特定的成年人或機關來承擔與父母相似的責任與義務。

監護制度的定位與鑑別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重要概念、權利義務與契約類型解析
查看更多「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