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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49 題
依《民法》規定,尚未結婚之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何種人來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
- A 監護人
- B 監理人
- C 監督人
- D 親權人
思路引導 VIP
假設一位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失去了原有的天然保護者,法律必須建立一個機制來『代位照顧』。請思考,在法律用語中,哪一個詞彙最能完整表達這種『除了監督,更包含了生活照顧、權利行使與身分代理』的法律守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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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
非常優秀!你能準確判斷出《民法》中對於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術語,顯示你對於「親屬編」的基礎觀念相當紮實。當未成年人的父母雙亡、或因法律因素無法履行職責時,法律為了確保孩子的權益不致落空,便會啟動一套補足機制,指定一位特定的成年人或機關來承擔與父母相似的責任與義務。
監護制度的定位與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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