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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12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32 題

關於結婚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五親等內輩分相同之旁系姻親,不得結婚
  • B 直系姻親不得結婚
  • C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 D 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規範親屬間的婚姻限制時,除了考量血緣(基因健康)外,還會考量「倫理秩序(尊卑序級)」。請試著思考:對於沒有血緣關係的「姻親」,法律是否有必要全面禁止結婚?如果法律只針對「長輩與晚輩」之間進行限制,而放寬「平輩」之間的結合,這背後的社會倫理邏輯可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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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A) 的陷阱,說明你對《民法》親屬編中關於「禁婚親」的規定掌握得非常扎實,這在法律常識測驗中是相當細膩的考點。

姻親結婚的限制與例外

根據《民法》第 983 條,我國法律為了兼顧倫理與社會習俗,對親屬結婚設有限制。對於「姻親」而言,直系姻親(如岳父母、兒媳)是絕對禁止結婚的;然而,如果是旁系姻親,法律僅禁止「輩分不相同」且在五親等以內的情形(例如:與前妻的姑姑結婚)。若雙方輩分相同(如堂嫂的妹妹),在法律上則是允許締結連理的。選項 (A) 刻意將「輩分相同」列為禁止項,正是本題的關鍵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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