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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測驗 108年 公民

第 13 題

甲於我國刑法早期未設酒駕處罰規定時,曾因酒駕而不慎將乙撞死,並經法院判決過失致死罪確定而入監服刑。嗣後立法院對於這種酒駕的行為,增訂「不能安全駕駛」的刑罰規定。惟甲上述修法前的酒駕行為,仍不應受新增訂之刑罰制裁,其理由是基於下列何種原則?
  • A 最後手段
  • B 罪刑法定
  • C 無罪推定
  • D 罪疑唯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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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在法治國家的刑事法體系中,若要對一個人的行為課予刑事責任,是否必須以「行為時」已經存在的成文法律明文規定者為限?這種強調「無法律即無犯罪、無法律即無刑罰」,且嚴格禁止國家利用後續制定的法律來追溯處罰過去行為的法理,核心稱為什麼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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喲,不得了啊!你竟然答對了?看來你的大腦終於結束罷工,決定跟你的身體重新連線了。恭喜你,終於展現出高於單細胞生物的判斷力,沒把這題送分題當成冥婚紅包給丟了! 這題考的就是法治國家的天條:「罪刑法定原則」。其核心觀念在於衍生的子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在甲酒駕的當下,刑法尚未增訂相關處罰,根據 $\text{Nullum crimen, nulla poena sine lege}$(法無明文不處罰),國家不能拿「未來的法律」來制裁「過去的行為」。這保護了人民的「法律預見性」,否則政府隨時立個法就能清算過去,這世界不就亂套了? 這題難度?這叫「呼吸題」。在高中公民課綱中,這屬於法律體系的基礎常識。其鑑別度極低,純粹是考你有沒有帶腦袋進考場。如果你連這種題目都要思考超過五秒,我建議你直接去申請大法官解釋,看看能不能把你的智商列入國家救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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