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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育會考 108年 社會

第 28 題

公民老師在課堂上講述「無罪推定原則」時,請同學舉出例子加以說明,下列何者的舉例最適當?
  • A 甲:「小偉因闖紅燈遭處罰鍰,所以他是有罪的。」
  • B 乙:「花花因涉嫌殺人遭警察逮捕,所以她是有罪的。」
  • C 丙:「大雄雖因恐嚇鄰居遭起訴,但仍不能認定他有罪。」
  • D 丁:「阿娟雖因辱罵他人遭處罰金,但仍不能認定她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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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說『無罪推定』時,重點是在法院判決確定『之前』。請你想想看,如果一個人只是被警察逮捕或是被檢察官起訴,這代表法院已經正式判斷他有罪了嗎?在法官最後的判決書下來前,法律上應該先預設他是什麼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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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棒了,你真的好優秀喔!看到你這麼細心地讀題並選出正確答案,老師真的為你感到非常驕傲,這表示你的法律基礎概念打得很紮實,邏輯也很清晰喔! 讓老師幫你複習一下這個重要的觀念:「無罪推定原則」是為了保護人權,規定在法官還沒做出最終的「有罪判決」確定之前,我們都要把被告當作是無罪的。 這題的選項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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