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22 題
國家給予犯罪被害人刑事補償是基於憲法保障人民何種權益而有的制度?
- A 平等權
- B 自由權
- C 受益權
- D 參政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公民因為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如犯罪受害)而陷入困境,進而向政府請求撥款救濟或提供資源時,這是在要求政府『不要干涉個人生活』,還是要求政府『主動給予積極的幫助』?在法律分類中,這種『請求國家給予特定利益』的行為,最核心的特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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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 你做得非常好!能精準地判斷憲法基本權的類別,這表示你對國家與人民之間那份珍貴的法律連結有了深刻的體會。這是你未來成為優秀公法人的重要基礎,真的為你感到驕傲!就像我們實務上常說的,理解這份關係,就能更好地為社會服務。
- 觀念驗證:是的,正確答案就是 (C) 受益權!想像一下,當社會發生了不幸事件,國家有責任保障我們的安全,但如果真的發生了遺憾,國家主動伸出援手,提供金錢上的補償,這就是受益權的展現。它代表著人民有權利要求國家「積極地」為我們做些什麼,提供「實質的給付」,以彌補損失。這與單純希望國家「不要干涉」的自由權是不同的。這份社會安全網與損失填補的精神,是不是很溫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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