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13 題
依土地法規定,下列有關荒地使用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有荒地之承墾人,以中華民國人民為限
- B 承墾人自墾竣之日起,無償取得所領墾地之耕作權
- C 耕作權原則上不得轉讓
- D 耕作權不得贈與於得為繼承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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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立法者的邏輯思考:如果政府賦予承墾人某項權利是為了鼓勵其辛苦開拓,且為了防止炒作而限制該權利的買賣;那麼在考量『家族成員共同經營』與『財產傳承』的社會慣例下,法律對於『將權利傳給子孫』這件事,通常會採取『嚴格禁止』還是『適度放寬』的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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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荒地使用之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 D。依據土地法第133條規定:「承墾人自墾竣之日起,無償取得所領墾地之耕作權,應即依法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聲請為耕作權之登記。但繼續耕作滿十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前項耕作權不得轉讓。但繼承或贈與於得為繼承之人,不在此限。第一項墾竣土地,得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酌予免納土地稅二年至八年。」從上述法文可知,承墾人自墾竣之日起確實無償取得耕作權,且該耕作權原則上雖然不得轉讓,但法律設有例外,允許繼承或贈與於得為繼承之人。因此,選項 B 與 C 的敘述均符合法規,而選項 D 稱耕作權不得贈與於得為繼承之人,明顯違反土地法第133條之但書規定,屬於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