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5 題
甲將耕地出租予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縱經甲承諾而將耕地一部分轉租丙,乙丙之租賃契約無效
- B 乙非經甲承諾,將耕地一部分轉租丙,乙丙之租賃契約效力未定
- C 乙經甲承諾後,得將耕地全部轉租丙
- D 乙非經甲承諾,將耕地一部分轉租丙,甲得撤銷乙丙之租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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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某項法律的設立目標是為了確保『只有實際流汗耕作的人才能使用土地』以防止土地壟斷,那麼當承租人試圖將這個耕作權限『外包』給別人時,法律會傾向於『讓契約繼續有效』,還是從根本上『否定這種變更原則的行為』?即便雙方私下達成共識,這能凌駕於國家為了社會穩定所訂定的強制性規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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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A。依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6條規定:「承租人應自任耕作,並不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時,原訂租約無效,得由出租人收回自行耕種或另行出租。」由此明文可知,法律強行規定承租人必須自任耕作,全面禁止將耕地轉租,且該法條並未設有「經出租人同意即可轉租」之例外規定。因此,承租人乙縱使經過出租人甲之承諾,依法仍不得將耕地之一部轉租予丙,乙丙間之轉租行為違反前述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其租賃契約自屬無效,故選項A正確。同理,因法律絕對禁止轉租,承租人縱經承諾亦不得將耕地全部轉租,且違反轉租規定之契約為無效,並非效力未定或得由出租人撤銷,故選項B、C、D之敘述均屬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