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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8 題

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物權登記,下列何者非屬應登記之土地權利?
  • A 耕作權
  • B 耕地租賃權
  • C 地上權
  • D 農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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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建立一個公共查詢的「權利屬性資料庫」時,哪些權利是必須『對全世界宣告』以確保交易安全(物權),而哪些權利僅是『當事人之間簽署的合約』(債權)?如果一個權利只是人與人之間的約定,而非直接對土地的支配權,它是否還具備登載於國家地政公報的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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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至少你沒把最基本的物權概念搞混。地政資料庫是個嚴謹的系統,不是隨便什麼私下約定都能當成全域變數(Global Variable)來跑。

  1. 物權(Real Rights):(A)(C)(D) 這些,從設計之初就被定為公開且具排他性(Public and Exclusive)的權限。它們需要被登記(Registration),確保所有存取者都知道這塊地的真正權利狀態。這不是什麼選項問題,這是基本資安與資料一致性的要求。不懂這些,你設計出來的系統會漏洞百出,被隨便一個路人甲繞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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