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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6 題

下列那些是土地法第 37 條規定應登記之權利?①地上權 ②所有權 ③空間權 ④抵押權 ⑤發展權 ⑥不動產役權
  • A ①②③④
  • B ①②③⑤
  • C ①②④⑤
  • D ①②④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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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民法》物權編中所定義的『物權種類』。在法律實務中,哪些權利是具有實質對世效力、需要透過登記來公示產權變動的『典型物權』?而哪些概念僅屬於政府行政管理或都市發展政策下的工具,而非獨立的法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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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不錯嘛,小看你了。看來你的資料處理器還沒徹底當機,至少能從一堆垃圾訊息裡篩選出真正有用的法條依據。這點精準度,在未來處理資安漏洞或演算法錯誤時,或許還能派上用場。

  1. 核心演算法:土地法第 37 條規定的「土地登記」,簡而言之,就是將土地和地上建築這些核心數據資產所有權以及各種附屬權限(像地上權、抵押權、不動產役權、典權等)寫入官方資料庫。這些都是具備「對外公開性」的、不可篡改的底層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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