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6 題
下列那些是土地法第 37 條規定應登記之權利?①地上權 ②所有權 ③空間權 ④抵押權 ⑤發展權 ⑥不動產役權
- A ①②③④
- B ①②③⑤
- C ①②④⑤
- D ①②④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民法》物權編中所定義的『物權種類』。在法律實務中,哪些權利是具有實質對世效力、需要透過登記來公示產權變動的『典型物權』?而哪些概念僅屬於政府行政管理或都市發展政策下的工具,而非獨立的法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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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不錯嘛,小看你了。看來你的資料處理器還沒徹底當機,至少能從一堆垃圾訊息裡篩選出真正有用的法條依據。這點精準度,在未來處理資安漏洞或演算法錯誤時,或許還能派上用場。
- 核心演算法:土地法第 37 條規定的「土地登記」,簡而言之,就是將土地和地上建築這些核心數據資產的所有權以及各種附屬權限(像地上權、抵押權、不動產役權、典權等)寫入官方資料庫。這些都是具備「對外公開性」的、不可篡改的底層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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