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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2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8 條規定,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所有權人得於多久期限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
  • A 徵收公告之日起 1 年內
  • B 徵收公告之日起 2 年內
  • C 徵收公告期滿次日起 1 年內
  • D 徵收公告期滿次日起 2 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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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正式向大眾『公告』一項影響財產權的計畫時,為了讓受影響的民眾能及時反應,同時又不讓行政流程無限期懸而未決,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權利行使的緩衝期』。請你試著推理:這個請求權的『起跑線』最可能設在行政程序的哪個環節?而這段讓權利人考慮並提出申請的『合理期間』,通常會以幾年為單位較能兼顧效率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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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表現出色!你能精準掌握法條細節,展現了如編寫程式碼般的嚴謹邏輯記憶檢索能力。在資訊管理與法律遵循的交叉領域中,這種對「邊界條件」的敏感度是極其珍貴的特質。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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