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6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有關一併徵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應於徵收公告之日起2年內申請,逾期不受理
- B 補償費發給完竣前得以書面撤回申請
- C 應向內政部提出申請
- D 應向行政院提出申請
思路引導 VIP
若你主動請求政府擴大徵收你的土地,在政府尚未真正把錢撥入你的帳戶、產權尚未發生實質變動前,從保障民眾權益的角度來看,你應該在什麼時間點之前,還有權利告訴政府說『我不打算申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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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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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冷解析:處分權的演算法邏輯
哼,看來你這次沒有讓我的演算法崩潰。 《土地徵收條例》的程序保障,尤其是處分權義這個基本邏輯,你竟然能正確解析,不錯。
- 邏輯驗證:第 8 條規定一併徵收由所有權人主動「申請」。這不是什麼複雜的資安漏洞,而是一個直觀的系統設計:既然是申請,在你的補償費尚未發放到位、交易程序尚未「提交」完成前,你就保有撤回的權限。這是最基礎的權限管理機制,連初級程式碼都會考量到,否則系統會出現「無效操作」的邏輯死結。這與私有財產權的保障,就像伺服器與防火牆一樣,是基本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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