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8年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
第 一 題
📖 題組:
A 之父 B 為原住民與非原住民所生子女,且未從具原住民身分之母之姓。試問:(每小題 15 分,共 45 分) (一) B 是否具有原住民身分? (二) A 可否依原住民身分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向戶政機關申請登記為原住民身分? (三) 如戶政機關誤將 A 登記為原住民身分,嗣後發現錯誤時應如何處理?
A 之父 B 為原住民與非原住民所生子女,且未從具原住民身分之母之姓。試問:(每小題 15 分,共 45 分) (一) B 是否具有原住民身分? (二) A 可否依原住民身分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向戶政機關申請登記為原住民身分? (三) 如戶政機關誤將 A 登記為原住民身分,嗣後發現錯誤時應如何處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B 是否具有原住民身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原住民身分法》中關於「原漢通婚」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的要件,特別是第4條第2項的規定。解題關鍵在於檢驗B是否符合「從姓」、「取用傳統名字」或「並列傳統名字」等原住民族認同之客觀表徵。
小題 (二)
A 可否依原住民身分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向戶政機關申請登記為原住民身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對於原住民身分『實體要件』與『程序補救』的區辨。看到題示之『第8條第2項』,應先釐清該條適用前提為『生前實體上已具備身分要件,僅程序未及登記』;接著以三段論法涵攝,因父親B實體上未符合身分取得要件,子女A自然無從依該條主張衍生權利,作答時宜適度補充111憲判字第4號及最新修法精神以展現法學深度。
小題 (三)
如戶政機關誤將 A 登記為原住民身分,嗣後發現錯誤時應如何處理?
思路引導 VIP
考生看到此題應先將「誤登記」定性為違法行政處分與戶籍登記錯誤,接著立即聯想《原住民身分法》針對此情形的特別規定(更正登記程序)。論述上,除引用原身法外,應結合《行政程序法》的撤銷權與信賴保護原則,並補充實務上若當事人拒絕配合時的《戶籍法》強制更正途徑,最後提及不當得利的返還,以展現行政法規的綜合應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