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8年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第 二 題
二、甲現年 19 歲,就讀大學二年級,為通學方便,認依其年齡及大學生之身分,購買機車通學乃日常生活所必需,毋庸經其父乙及其母丙之同意,乃逕與丁訂立買賣契約,以新臺幣 50 萬元向丁購買重型機車一輛,則其效力如何?若上開法律行為僅得其父乙之同意,效力又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此題首先應具備法感,注意到「19歲」在現行民法下已屬成年,故應先以新法破題指出契約有效;其次,為迎合出題老師測驗「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本意,應進入第二層次假設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檢驗是否符合「日常生活所必需」(§77但書),並依民法第1089條探討父母共同行使親權對同意權效力之影響,且須區分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論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19歲之人是否具完全行為能力?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購買50萬重機是否屬「日常生活所必需」?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或承認是否須由父母共同為之? 【解析】 壹、依現行民法,甲已成年,其與丁所訂立之契約均屬有效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