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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6年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第 一 題

一、甲未獲乙之授權,擅自以乙代理人之身分與善意之建築商丙為交易,而以乙之名義向丙購買由丙所蓋之 A 房地一間,乙在交易現場知悉上情,不為反對表示,則上開買賣之效力如何?丙可否主張甲係無權代理,而認上開買賣契約不生效力?(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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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看到「未獲授權」、「本人知悉卻不反對」,應立即聯想民法第169條的表見代理;接著須探討表見代理的本質仍為無權代理,善意相對人依民法第171條享有撤回權,可選擇主張表見代理或行使撤回權使契約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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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乙知悉甲無權代理而不為反對表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善意相對人丙可否拒絕主張表見代理,並主張無權代理使契約不生效力?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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