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申論題 108年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一、甲涉嫌強制猥褻罪嫌,經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於審判期日檢察官傳喚證人乙到庭進行詰問,乙作證「聽聞被害人說,甲強行咬被害人嘴唇」云云,辯護人行反詰問時,提出乙曾郵寄內容為「被害人因愛生恨,故意誣陷被告甲」給其友人丙之信函。此際,檢察官聲明異議,認為該信函為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庭外之書面,不得作為證據提出法庭。請詳附理由說明,檢察官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立即區分「實質證據」與「彈劾證據」之不同。測驗核心在於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傳聞法則」之適用範圍是否及於用以減損證人憑信性之「彈劾證據」。解題時應引用最高法院實務見解,說明辯護人於反詰問時提出證人先前不一致之書面陳述,不受傳聞法則拘束。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書面陳述,若僅作為彈劾證人憑信性之「彈劾證據」,是否受傳聞法則之拘束而無證據能力?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實務見解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