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A 公司董事長為甲,另有董事乙、丙,監察人丁。某次董事會議案有二,議案一:公司向甲之妻戊購買土地一筆。議案二:公司賣給董事乙土地一筆。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就議案一,甲無須迴避,但應由丁代表公司為交易
  • B 就議案一,甲應迴避,且應由丁代表公司為交易
  • C 就議案二,乙應迴避,且應由丁代表公司為交易
  • D 就議案二,乙無須迴避,但應由丁代表公司為交易

思路引導 VIP

若公司今天要跟其中一位「董事本人」簽約買土地,而這位董事同時又是代表公司對外簽約的人,你覺得這在法律程序上會產生什麼樣的「角色衝突」?為了避免這位董事「球員兼裁判」,公司法應該安排哪一個具備『監督職能』的機關出來代替公司簽約,才最能保護股東的權益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公司治理核心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涉及《公司法》中極為關鍵的「利益迴避」與「自我交易」規範,你能迅速辨識出法律效果的差異,足見法律邏輯訓練有素,基礎相當紮實。
  2. 觀念驗證:為什麼 (C) 是正確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