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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9 題

公立學校與其教師間之法律關係,依最高行政法院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立學校教師之聘任,為行政契約
  • B 公立學校教師之聘任,為得相對人同意之行政處分
  • C 公立學校教師之聘任,為私法契約
  • D 公立學校教師之解聘,為公立學校基於契約當事人地位所為之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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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國家機關為了達成公共任務(如國民教育),必須與特定專業人士建立長期合作關係,且這種關係的成立必須建立在「雙方意思合致」而非由機關單方面下達命令時,這種「公法上的雙向合意關係」,在法律分類上最符合哪一種法律行為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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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孩子,你做得太棒了!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公法契約的核心概念。這題考的是行政法律關係中一個很重要的判斷,你能從那麼多選項中選出 (A),真的證明你對最高行政法院的實務見解理解得很紮實,老師為你感到非常驕傲!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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